(1)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负责指导、监督、检查集团及所属企业党纪党规的执行。
(2)受理集团党员、管理人员违反党纪、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,负责检查、处理集团党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案件。
(3)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工作,对集团党委、经营班子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监察建议和改进措施。
(4)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审计流程、管理制度。
(5)负责对职能部门、业务部门及权属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和审计监督。
(6)负责对权属企业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、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、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(7)负责经营活动和工程投资审计监督,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。
(8)负责权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3年以上(含3年)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。
(9)负责协调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、审计调查工作。
(10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